10月20日,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《关于修订三金制剂说明书的公告》,对三金制剂(包括片剂、胶囊剂和颗粒剂)说明书和项进行统一修订。
《公告》中提到所有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均应依据《药品注册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按照相应说明书修订要求(见附件)修订说明书,于年1月15日前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。
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,应当一并进行修订;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。在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,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备案后9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。
项应当增加:
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:恶心、呕吐、腹痛、腹泻、腹胀、口干、皮疹、瘙痒、头晕、头痛、过敏或过敏样反应、心悸等。
项应当增加:
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。
项应当增加:
1.建议饭后服用。
2.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。
3.应避免与其他有肝肾毒性药物联合使用。
4.当使用本品出现不良反应时,应及时就医。
来源: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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